藝人張韋怡入稟指姑仔誹謗 要求作出賠償兼道歉
社會
發布時間: 2020/09/04 13:42
藝人張韋怡(GoGo)日前入稟高等法院,指其丈夫胞妹自今年6月始,向傳媒及於社交平台等惡意作出對其構成誹謗的言論,令其聲譽受損,感到困擾及尷尬,並因此小產入院,導致其財政上受損。張入稟要求法庭頒令禁制姑仔再作出對其構成誹謗性言論,並須作出賠償及道歉。
原告張韋怡(Gogo),答辯人潘碧玉。入稟狀指,原告為商人,自2007年至2020年為無綫電視藝人,答辯人為其丈夫胞妹。
入稟狀指,答辯人自今年6月24日,向記者及於社交平台,惡意作出對原告構成誹謗性言論,原告指有關言論內容不真確,並對其聲譽嚴重受損。原告指因有關言論而受困擾及尷尬,並於今年7月底因此小產入院,導致原告財政上受損。
入稟狀續指,原告須遷出原有住所,以每月5.6萬元於尖沙咀租住服務式住宅,並須每月花費3,820元求診精神科專家。入稟狀指,有關言論對原告造成損失,要求法庭頒令禁制答辯人再作出有關言論,並須向原告作出書面道歉及賠償。
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/出現地點,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:bit.ly/2JdOaiS
訂閱TOPick Telegram,集合最新優惠及送禮情報:bit.ly/3bebLM2
記者:林育慧